南京市总工会出台意见强化职工疗休养制度建设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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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0/7/6 23:24:51

近日,南京市总工会联合市发改委、市人社局、市财政局、市工信局、市文旅局,出台《关于加强职工疗休养工作的意见》,通过进一步健全完善相关制度,着力加强新形势下职工疗休养管理工作,不断深化工会服务职工工作。


《意见》进一步明确职工疗休养工作的指导思想和重大意义。职工的劳动保护和休息休养权益是宪法和《劳动法》等法律赋予劳动者的基本权利。开展职工疗休养活动是党和政府赋予工会的社会职责,是保护和促进广大职工身心健康、落实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根本方针的具体体现。做好职工疗休养工作,要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央有关规定为准则,切实加强规范化管理,把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与遵守财经纪律结合起来,有步骤、有计划地组织好职工疗休养活动,增强工作普惠性,扩大职工受益面,提高一线职工身心健康水平,调动广大职工参与“强富美高”新南京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,更好地为全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。


《意见》进一步明确职工疗休养的对象与范围。以生产、工作一线职工和工会会员为主,优先安排以下五类对象参加:即长期从事有毒有害、特殊工种的职工,苦、脏、累、险岗位人员;各类先进、模范人物;在本单位工作年限较长,且从未享受过疗休养的在职职工;因工负伤人员;即将退休的职工。严格控制领导干部参加疗休养活动比例。


《意见》进一步规范职工疗休养的组织管理与民主程序。明确职工疗休养工作由各级工会分级分层组织管理,市、区(产业、局)两级工会组织负责具体组织和管理工作,制定实施办法;基层工会负责制订单位职工疗休养计划并组织实施。细化职工疗休养工作民主程序:一是企业应当就疗休养对象、内容、地点和期限经费提取和使用等进行集体协商,形成职工疗休养方案(草案);二是职工代表大会审议疗休养方案(草案),并给出修改意见完善后由职工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实施。三是疗休养名单、地点线路、起止时间、费用安排等,须提前一周向全体职工公示,接受群众监督;四是疗休养方案的实施情况要进行检查评估,提交下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。五是对于机关、事业单位疗休养人员由单位工会与行政商定,根据工作任务和福利费提取情况合理安排。


《意见》还对疗休养的主要内容、费用列支、纪律安全等要求等进行了明确和强调。为提升和丰富职工疗休养活动的内容和品质,首次将对口支援工作与职工疗休养工作结合,对促进对口支援地区职工疗休养的交流与合作给予指导,推动职工疗休养事业更加健康有序发展。